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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抵押贷款风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2:48:00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贷款呢?抵押贷款后,是否存在风险呢?本文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宅基地贷款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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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抵押风险

  首先,我国法律禁止宅基地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宅基地抵押《担保法》就有明文规定。这次《物权法》对这个问题争议很大,但权衡下来还是采纳了禁止抵押的意见。很明显《暂行办法》是违法的。所以宅基地抵押具有明确的违法性,而违法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抵押权实现缺乏可操作性。

  虽然在嘉兴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抵押的登记问题解决了,但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禁止“流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因此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一是于抵押人协商;二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由于《暂行办法》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因此不能作为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

  农村宅基地还存在是否有人要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十三)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该《意见》(五)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以农村宅基地一般只能卖给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成员。买卖对象十分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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