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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拆迁补偿沿用老政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3:47

  按照新政策不溯及以往的原则,2004年开始实施的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拆迁补偿标准不适用我省今年颁布的新政策,而是继续沿用济南市政府令第208号文《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昨天下午,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消息。

  2009年中旬工程全部完成

  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将在2009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包括景区景点建筑、园林绿化、灯光和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

  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原则是将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与现代城市功能相结合,继承传统,创新发展。目前,大明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74公顷,扩建后为103.4公顷,新增湖面9.4公顷、陆地20公顷。主要规划建设“一路、二湖、六园、九岛、十八景”景观,由“园中湖”建成“城中湖”。

  目前,工程已完成了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的招标工作,明湖居、秋柳园等局部主要景点规划设计也已完成。新建景点主要有明湖居、秋柳园、鹊华桥、名士岛等。有关部门将按照先易后难、根据季节施工特点和历史街区保护要求,展开明湖居、秋柳园、桥涵、地下设施和湖岸砌垒工作,力争2008年9月底基本完成一期工程景点建筑、桥涵、园路和地下设施等建设,并完成部分景点绿化。

  拆迁补偿沿用老政策

  目前,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拆迁进行的是南北历山街以西拆迁工作,该拆迁范围内共有住宅1762户、公有非住宅10个单位,拆迁面积约11万平方米。

  据悉,目前已安置居民1240余户,占1762户的71%,完成了5个公有非住宅单位的土地收购工作。对腾空的房屋已拆除住宅700余户、5个单位,共拆除房屋面积4.1万平方米。

  据悉,为安置好广大被拆迁居民,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准备了北全福小区、泉城花园、舜清园、清河小区、友谊苑、盛福小区6处不同价位、不同类型,适合不同选择需要的各种户型的房源1700余套。其中,友谊苑已安置满,位于历下区的盛福小区主体已建成,大约明年4月交付使用。几处安置地尚有安置房700多套。同时,对贫困户等确属困难的被拆迁居民,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给予照顾,保证每户被拆迁居民都有房住。

  据了解,目前南北历山街以西还有部分住户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希望能按照省政府新出台的拆迁补偿政策补偿。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南北历山街以西所有住户最后搬迁时限是今年6月30日,已先行搬迁的和未搬迁的居民执行的拆迁政策是一样的,即政府令第208号文《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不会随意变动补偿政策,造成先搬迁居民和后搬迁居民利益的不平衡。

  三种方式保护历史街区

  据悉,工程将根据大明湖景点和拟保护的历史街区文化价值,按照原地保护、异地迁建和整合的原则,对有价值的民居又符合景区规划的进行原地保护;对有一定价值的民居,根据景区规划要求,在景区内迁建保护;对有利用价值的青石板等建筑材料,在建设中充分利用。

  据悉,我市要求对老城区,特别是芙蓉街、曲水亭街一带,要在高水平策划的基础上,把具有泉城特色的老街区通过改造,既要保留历史风貌,又要体现现代城市气息。目前,由市文物局负责,联合规划设计单位正在对大明湖景区内的历史街区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结合景区规划,逐一筛选,提出保护意见。通过保护性建设,达到延续文脉、保护艺术、体现价值的目的。 (信息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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