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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石家庄房屋拆迁新政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3:49

2010石家庄房屋拆迁新政策提出了哪些建设性意见,2010石家庄房屋拆迁新政策在哪些方面做出了调整,想了解2010石家庄房屋拆迁新政策吗,本文专家将为您解读2010石家庄房屋拆迁新政策。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已开始正式实施。此项新规定与此前执行的办法相比,拆迁评估操作更加公开、透明,被拆迁当事人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更多地保护了被拆迁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石家庄市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按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行为。拆迁估价的估价时间,则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估价的价格标准,为公开的市场价值,不受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房屋拆迁估价的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费。

石家庄市此项新规定将拆迁估价机构的选择权给了被拆迁人。从事拆迁估价的机构,应具备与该拆迁项目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拟参与拆迁估价的拆迁估价机构,应在该项目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0日内,将初步整体估价报告、估价工作方案和估价人员情况报石家庄市拆迁管理机构。拆迁管理机构则将在7日内向拆迁当事人公示符合条件的拆迁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性质有异议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规划、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出书面认定。

被拆迁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根据土地使用权证或石市国土部门土地登记档案的面积确定。在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全部合法建筑面积(包括所有产权人的房屋)的容积率为0.65,低于0.65的,其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拆迁同区域(位)住宅房屋(平房)市场平均价格的50%予以补偿。

据石家庄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介绍,《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适用于石家庄市各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新的意见同此前于2002年5月20日开始实施的《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定》相比,有了更大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意见更多地保护了被拆迁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被拆迁当事人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如新的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机构应将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二、新的意见规定的拆迁评估操作更公开、透明。原来的办法规定由拆迁人委托评估单位,而新的意见则规定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同时,拆迁估价的全过程都要在被拆迁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三、新的意见取消了原来的市场评估的市场准入制度。只要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都可以进行拆迁评估,这样被拆迁人就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四、新的意见充分尊重被拆迁当事人的意愿。一些拆迁补偿内容允许拆迁和被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装饰、装修的补偿费。

五、新的意见建立了争议的解决机制,石家庄市将成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以解决估价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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