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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3:42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灾难,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78号)、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日政发(2005)42号)、《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07)52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适用情形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洪水、河道决堤、水库垮坝等水灾,暴雨、冰雹、大雪、龙卷风、大风、台风、寒潮、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山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

  (三)其它需要发布灾情警报的情形。

  二、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机制

  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防空部门组织实施,经贸、教育、公安、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国土资源、海洋、旅游、安监、广电、信息产业、地震、海事、检验检疫、电力、气象、铁路、通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灾情、重特大事故灾难时,要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必要时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提醒公众做好应急准备,降低损失。

  三、规范灾情警报发布程序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发布Ⅰ级(特别严重)或Ⅱ级(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后通知市人防办发布,同时报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事故灾难预防预警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事故信息,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灾情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确定何时、何种范围发布灾情警报。

  (二)市人防办按照市政府领导签发的灾情警报发布文件或者传真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警报设备设施处于临战状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发布灾情警报信号。人民防空警报器发布灾情警报音响信号后,应利用电声警报器告知公众有关灾情的具体内容及应对办法。需用人防电声警报器播放相应救灾知识的部门,应提前制作好录音带、录音碟等送交市人防办。特别紧急时,可直接用人工语音播报。

  (三)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按程序报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

  (四)战时防空警报的发布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如海洋、气象预测预报部门)已经制定灾情预警等级和发布程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各种警报信号规定

  (一)防空警报音响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灾情警报音响信号。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2分钟)。

  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人民防空警报的发布级别和范围,既要充分发挥人防警报的作用,又要注意不扰乱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市人防办要严格遵守警报发布程序。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有关问题,加大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建设的投入和灾情警报系统的管理力度,确保灾情警报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防预警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的部门要切实增强突发灾害短时临近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负责灾难事故预防预警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手段,以图像、声音、文字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需要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下达灾情警报发布命令。

  (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畅通。

  (四)建立灾情警报试鸣制度。各级人民防空部门在每年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同时,要鸣放灾情警报信号;要加强对警报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五)加强警报信号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结合灾情警报试鸣,通过媒体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让公众能够准确识别警报音响信号,正确应对警报误鸣现象;积极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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