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屋法规 >> 土地法规 >> 中国土地法 >> 土地法 >> 正文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3:4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莱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区基本概况

  莱芜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泰山东麓,东经117度17分至117度58分,北纬36度2分至36度33分。北邻济南,东邻淄博,西邻泰安。总面积2246平方公里。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节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1.0-13.0℃,降水量760.9毫米,无霜期204天。市地质构造受鲁中纬向构造及鲁西旋卷构造控制,构造形迹以断裂为主,褶皱次之。地形为南缓北陡、向北突出的半圆形盆地,北、东、南三面山岭环绕,中部为低缓起伏的平原,西部开阔。海拔最高点994米,最低点148.13米。

  1949年以来,经过多次行政区划调整和撤镇并乡,至2007年末,莱芜市共有2个区,1个经济开发区,共20个乡镇、办事处。其中,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莱城区辖4个办事处、10个镇、1个乡;钢城区辖1个办事处、4个镇。

  莱芜市国民经济发展较快。2007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87.29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62亿元,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242.5亿元,增长17.8%;第三产业增加值102.15亿元,增长17.9%.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6.7∶65.9∶27.4发展为6.2∶66.0∶27.8.人均GDP达到29011 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6%.2007年完成税收总收入68.12亿元,比上年增长38.28%.其中,国税收入49.12亿元,增长38.56%;地税收入19.0亿元,增长37.57%.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6.07亿元,增长35.37%.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90.54%.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FS:PAGE]本手段。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用一年半时间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换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完成剩余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地籍调查工作,包含雪野镇、茶业口镇、大王庄镇、羊里镇、寨里镇、杨庄镇、牛泉镇、和庄乡等八个乡镇驻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和除黄庄镇、颜庄镇、里辛镇、艾山街道办事处、鹏泉街道办事处以外的十五个乡镇的独立工矿用地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利状况及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满足各级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按国务院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内容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为: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工作;完成耕地后备资源和可用作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土地调查工作;开展土地权属纠纷和灾毁地调查;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和重点区域村庄地籍调查;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和纠纷,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换证和重点区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换发工作;建立全市三级联网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调查成果的网络化、管理现代化。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以1:10000比例尺为主,按照国家和市统一要求,在国家统一提供基础图件的基础上,对全市城镇居民点以外的土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获取全市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并汇总形成全市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城镇地籍调查

  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1:500比例尺为主,对建制镇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查清镇驻地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同时,对近15年内实施的规划建设用地参照城镇地籍调查的要求开展调查。

  3、村庄地籍调查

  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1:500或1:1000比例尺为主,对重点区域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或变更调查,查清村庄内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包括村庄内部基础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4、基本农田上图、上证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等状况,并登记上证。

  5、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调查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6、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规程和市有关规定,在2002年完成的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耕地后备资源更新调查,为土地开发复垦提供依据。

  7、确定土地权属所有权、使用权

  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摸清土地权属争议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全面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换证工作。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限定争议范围,维持现状,并建立专门的权属管理系统。

  8、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市、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等,并进行变更处理。以设区的市辖区为范围,根据国土资源日常业务管理模式,整合各市(区)土地调查数据库,构建相应的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对市(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网络化管理,为市(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持。

  (2)建立市级土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

  对全市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整合与管理,同时提供对市(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快速访问调用功能,满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调查基础数据的基本业务需要。另外,数据库还对国家、省访问、调用提供交换接口,满足市、县级上传数据接收和对国家级数据库交换的需求。提供对全市土地调查数据的查询、检索、统计、综合分析及输出等功能。

  9、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市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市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区)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包括1:1万~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现状图)、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文字成果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城镇土地开发挖掘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各区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依据

  工作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件);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

  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

  10、《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国土资源部17号令);

  11、《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2、《山东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修订);

  14、国土资源部、山东省政府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文件;

  15、本实施方案。

  (二)技术路线

  在试点的基础上,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市每一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地籍调查,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及《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等确定的有关技术路线和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三)技术方法

  1、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以省厅提供的1:1万主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采用内外业结合、以内业为主的方法,对每一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每一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宗土地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村庄地籍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地籍调查尽可能采用解析法。

  2、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市(区)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链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显示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栅格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有效存储与管理。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

  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权属调查数据等数据以及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数据等,数据量庞大,数据库记录繁多,应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优化数据结构,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速度。

  3、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借助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区”分级实施,实现各级互联、内外交换的信息服务与数据交换,为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土地信息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一体化。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各级行政区耕地后备资源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6、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7、各级行政区土地权属争议面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级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2、1:1万~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现状图;

  3、各级的基本农田分布图;

  4、各级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图;

  5、市(区)城镇地籍图;

  6、土地权属界线图;

  7、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8、第二次土地调查各专题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FS:PAGE]?

  (1)各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各级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分析报告;

  (3)各市、区级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主要成果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各级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6、各级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

  7、各级城镇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系统。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从2007年6月起,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及各项试点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从2009年开始,全市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实施计划

  根据国家、省制订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莱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以下工作:制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组织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检查,建设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市级各项成果的汇总,负责对市、区级土地调查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成果进行验收。配合省对重点地区和耕地、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开展外业实地核查,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各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在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专业队伍,负责本辖区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权属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以及城镇村地籍调查等。

  (三)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教材,培训统一的技术要求、技术方法。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我市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并设立莱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莱芜市土地调查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技术保障

  第二次土地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按照国家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依据,结合管理需求,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利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

  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3、质量保障

  (1)建立监理机制

  我市确定技术力量[FS:PAGE]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

  (2)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次土地调查按照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门培训和考核后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投标。招标和中标方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合同职责。

  (3)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本次调查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市、区各级分级负责成果的检查验收。区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各区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预检,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同时,为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市国土资源局对市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有针对性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4、经费保障

  按照《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政策保障

  (1)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未完成调查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2)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各地随时将更新数据报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保证全市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全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