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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3:27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巩固和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莆田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实现执法监察到位、考核到位、问责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督促各地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08)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试点项目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8)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线,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为基础,以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以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全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批供管用全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巩固和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国土、监察、发改、公安、安监、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税务、环保、供电、供水、银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完善制度。本着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实施的要求,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批供管用全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

  1.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岗位责任制、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执法监察督查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协管员工作职责、巡查报告、矛盾纠纷调解、月例会、联络、学习培训、工作守则、年度考核等制度,统一规范协管员“五个一”制度)、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方面,重点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机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定期报告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信息移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十项制度、人民调解工作联动联调机制、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等)。

  3.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方面,重点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制度、违法案件分级查处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督办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案卷评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违法案件申请法院执行规则。

  4.在建设用地监管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报批前的建设用地预审制度,报批中的监督会审制度、临时用地审批备案制度和批供后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建设用地动态月报制度、土地交易管理制度。

  5.在部门联动方面,重点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协作配合制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预防和打击扰乱土地管理秩序违法犯罪协作制度、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违法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共同监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发改、规划、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得对违法用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供水、供电、银行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非法采矿提供专业服务。供水、供电部门应当加强对转供水、转供电的管理,禁止转供单位向违法建设单位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行为,依法查处。房管、工商、环保、税务等办理证照的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核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对使用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证照;已核发的,应当及时纠正。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参与任何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建设使用的建筑机械、建筑工具和建筑材料,执法部门可依法予以暂扣。拆迁或者拆除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赔偿)、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6.在问责奖惩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制度(实行执法监察属地管理责任机制,由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每季度对各县(区、管委会)所属30%乡镇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评出红旗单位、绿旗单位,评比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红旗单位给予综合奖励,对绿旗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格实行问责,追究责任。

  (二)抓好试点。加快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按照“先行试点、培植典型、逐步推广”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仙游县、涵江区作为“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工作试点。各县(区、管委会)要选定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1-2个乡镇作为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试点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在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过程中,要有所侧重,仙游县、城厢区侧重多部门共同监管制度建设,涵江区侧重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协作配合、动态巡查、建设用地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秀屿区侧重以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及以动态巡查责任制、村级协管员、人民调解制度为基础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制止、查处方面的制度建设,荔城区侧重违法行为信息移送、联合执法、问责奖惩、建设用地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工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重点方向,着眼于规范管理,建立可行的制度措施,经过实践,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四、工作安排

  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分三个阶段开展实施。

  (一)动员准备(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20日)。制定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试点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相关制度、机制的试点单位和工作分工。各县(区、管委会)要在6月15日前上报试点单位名单、工作计划安排表,明确挂钩领导、责任人等。

  (二)组织实施(2008年6月2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机制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完成任务时限和质量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在7月份底前完成制定相关制度、机制,8月中旬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9月份实施,10月份全市在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市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10月底前完成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任务。

  (三)总结验收(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后,各县(区、管委会)及所有乡镇都要建立起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并对各县(区、管委会)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以前全市完成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试点工作,并将全市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迎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充分认识加快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顺利进行。

  (二)主动协调,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到人员、经费、责任落实到位,并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有关职能进行重新梳理,整合行政资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发改、财政、人事、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安监、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构建分工明确、程序规范、运作协调、配合密切的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机制。要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开展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试点经验,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各项制度的宣传,为有效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建立起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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