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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2:36

发文单位: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文  号:平政[2004]40号

发布日期:2004-12-3

执行日期:2004-12-3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和国务院国发[2004]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4]70号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市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好严格国土资源管理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抓好改革。

  2.正确处理好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的分工协作关系,既要强化市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又要充分调动市级以下人民政府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积极性。

  3.正确处理好条块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具体方案

  (一)关于机构编制

  1. 各县、市和石龙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市辖新华、卫东、湛河3个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受到市人民政府管理。鉴于市辖区矿产资源管理的实际,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设地质矿产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其经费全额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新华分局、卫东分局、湛河分局,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地质矿产局在其辖区内,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土地管理所、矿产资源管理所。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2. 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编制,不得超编进人。

  3. 各县、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2004年3月19日之前的超编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增况,逐步分流;2004年3月19日之后违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冻结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编明发[2004]3号)规定调入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二)关于经费管理

  各县、区、市及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的经费全额列入县、区、市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关于规划管理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再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四)关于执法监察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和矿产资源稽查大队,是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

  进一步加大执法监查力度。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

  切实加强执法监查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5、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稳步推进。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改革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分步实施,市级改革工作2004年12月10日前完成,县、区、市级改革工作2004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严格政策,严明纪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或违规调入人员。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的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编办和国土资源局备案。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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