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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1:28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5]48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承包法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琼农农经[2005]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和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进一步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为我市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尚未发放经营权证的村社要尽快组织填证发证,已经完成经营权证发放工作的要更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填写地块四至和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要重新调查,重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要严格履行法定的发包程序。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按法律规定到市农业(农经)部门登记,并领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做好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和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

  (二)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其他完善工作。

  1、除耕地要发包给农户外,还应将适宜开发利用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优先发包给农户经营,对农户在八十年代以来开垦种植长期作物的山坡地(农村称开荒地),要妥善确立承包关系,完备承包手续。

  2、农户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根据《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省府令第96号),承包合同期限截止时间为2027年。

  3、承包地块没有落实到户的,必须落实到户。

  4、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

  5、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完成发证到户的工作;已发放权证的,要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新内容进行换证。

  6、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量的5%。对于多留的机动地,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不足5%的,不再增加机动地。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机动地。

  7、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取消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条款。

  8、纠正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农户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流转农村土地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9、清理各级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等方面的规定,对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相符的,应当进行修正或废止。特别是要清理和废止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规定、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的决议、村规民约等,保证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三)正确指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和主体,即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承包农户为主体,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指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1、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

  3、不管采取任何流转形式,土地承包和流转的当事人都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期流转的,超期部分,视为无效流转,要依法纠正。

  4、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

  5、发包方将农村集体土地发包给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的,应当事先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区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6、对外发包的土地,超过2年没有利用,造成土地闲置的,由镇农经部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由发包方无偿收回;已部分开发耕种的,没有利用部分无偿收回,重新发包,恢复耕种。

  7、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户。已经专业承包和对外发包的没有平均承包到户的土地,收益的95%以上要分配给农户,村集体留有不得超过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

  8、对外发包的土地,承包方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值的一部分应向发包方交纳增值费,具体缴纳比例由双方约定。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增值费95%以上要分配给农户。

  9、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农户采取转让方式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季节性流转的,不需报发包方同意或备案。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指导和帮助当事人向市政府申请登记。

  10、严禁把权属不清的纠纷地或者未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当作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到户或者对外发包。

  11、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和严格限制工商企业、城镇居民到农村承包、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已经承包、租赁农村土地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加以规范。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机制。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稳定和健全机构队伍。要继续贯彻中发[2000]3号文件有关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的规定,明确农经机构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农经管理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执法水平。

  2、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机制。要把检查工作经常化,通过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政策法律的完善和提高。

  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的档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土地承包方案、合同、权证、登记薄的一致性管理。

  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对农村土地流转实行过程程序化、合同标准化、服务组织化,稳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5、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纠纷的调处、仲裁制度,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的查处机制,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督办、查办、曝光等形式,加大查处力度。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7月20—30日)。

  各镇、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把有关条文精神宣传到乡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要组建整改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队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行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7月20—8月15日)。

  以镇、区、村社为单位,对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和对外发包土地情况等,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逐一进行检查和清理,摸清贯彻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具体措施。

  (三)全面整改,完善规范阶段(2005年8月16日—9月3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分类进行完善。

  1、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基础,换证前,要对各种土地承包合同(即家庭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对外发包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审查,核对做到“三个相符”和“四个统一”,即农村集体土地合同书(三级合同档案)、农户家庭承包手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内容必须相符,所登记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必须统一。对合同条款不全,承包地块、面积、四至不明、合同文字表达不清等不规范合同进行补充完善。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做好完备手续工作。在清理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组织填写、登记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率要达95%以上。

  2、扎实推进农村集体所有或依法使用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承包工作,完善已开发使用的“四荒”地的承包工作。“四荒”承包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面临现实问题错综复杂,是我省也我市农村土地的热点、难点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彻底解决。各镇、区要选择一、二个村或社进行试点,摸索和总结经验,制定相关政策,再逐步铺开。

  (四)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0月1—15日)。

  各镇政府、河东区管委会要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职责,认真配合做好我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各镇、区政府要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完善工作质量。各镇、区要将检查验收的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按时完成此项工作,迎接省政府10月底组织的检查验收,市政府成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整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方中里任组长、农业局局长王宏良任副组长、林业、渔业、国土、监察、法制、财政、农垦、妇联、镇(区)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整改完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局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副局长蒲洪英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局抽调4人,国土局、林业局各抽调2人,具体负责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各镇(区)也相应成立整改完善工作小组,由书记、镇长(主任)任正副组长,抽调相关人员4—5人配合市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进行试点。为了摸索经验,指导和推进全市工作,市整改领导小组将针对实际情况,选择天涯镇进行试点,以摸索出经验再积极稳妥地开展整改工作,做实做细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和发包方,要建立健全其组织机构,提高农村干部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推进村务公开制度,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各项事项都纳入村民民主监督范围。

  (四)落实工作经费。市镇(区)要适当安排经费,保证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五)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整改工作中,要严格把握三个要求:

  1、突出稳定,注重完善。已经完善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不能推倒重来搞重新发包,以免引发新的矛盾,不够完善的地方,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完善规范工作。

  2、尊重民意、形式多样。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流转等必须认真履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定的程序,解决遗留问题,要因地制宜,从各自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

  3、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稳妥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实行镇、区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土地承包和流转完善工作全面完成,确保不出现新的突出矛盾,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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