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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分享土地出让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8:56

  眼下,“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土地出让金”渐渐成为最热的名词。中国城市这些年里的蓬勃发展,主要仰仗于土地出让金。这一收益在短期内刺激了中国城市的飞速发展,但却透支了城市的未来。现今被出让的土地主要源于农地征用,相关的土地出让收益又是谁在分享呢?农民能得到真正的收益吗?许多问题都将是建设新农村需要面对的重大命题。

  土地批租制的是与非

  土地出让金,通常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通俗地说就是“地价”。土地出让金是中国土地批租制度下形成的收益。

  但令人忧虑的一组数据是,据全国人大2004年《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的报告,“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近3年累计达9100多亿元,扣除成本后的纯收入约占四分之一。这些收入并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成为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

  无怪乎原《人民日报》副总编辑周瑞金读了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后这样感慨:“调整、变革中国现行的土地批租模式,以税收为杠杆进行地产利益的合理化分配,这或许能从源头上解决好乱占滥用耕地和拆迁征地等问题。”

  追根溯源,现行的土地批租制度本是上个世纪80年代借鉴香港地区的土地批租制度,从客观上是解决了土地不能流转的问题和城市改造建设的资金匮乏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弊端逐渐被人们诟病。直接的后果:一是地方政府寅吃卯粮,超国民收入搞基础建设;二是地方政府通过多收地租抬高了企业的二次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更加严酷的现实还不止于此。基本的共识是土地批租价格的上升抬高了房价,许多中等偏低收入社会阶层因为购房影响了正常的生活消费。数据显示,2003年国内住宅销售额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就已达到16.7%,超过美国1999年的水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社会消费增长偏冷。

  眼下的事实是,一方面许多工薪阶层是以透支未来消费为代价购房,进而导致消费结构失衡;另一方面许多工薪阶层仍然买不起房,房子对他们来讲成了奢侈品,而农民工进城买房简直比登天还难。

  谁在分享土地出让收益

  从现阶段来讲,如何保证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的收益,应当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命题。加强新农村建设,土地出让金是取之于农,但如何将这部分收益用之于农,让农民真正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有两则消息似乎让人们看到一点希望。据报道,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此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征地“同地同价”,即同样位置的土地,无论征作公益用途或是商业用途,补偿价格不会改变。

  另据报道,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近期在中央党校的一次内部讲话时称,今年国家将“调整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及其收入分配政策”。财政部正在研究在国库中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情况。其思路的核心,是把土地出让金收支纳入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金中切出一块用于支持农村建设。

  要让农民真正受益,必须在政策措施上真正落实。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中央规定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时,对县市政府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按三七分成,专项用于土地整理。事实上,由于无法核实土地开发的成本,很多地方与中央“打太极”,隐瞒、截留土地出让收入,中央很难提取到30%。后来这一比例一度降到5%,到最后干脆5%也取消,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越来越多,遂有“第二财政”之称。  这种尴尬的土地分配格局源于地方政府的职能安排,在土地批租制下,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只是审批土地,而土地出让权则在地方。如果这种制度安排不改变,那么,中央与地方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博弈肯定还会继续下去,而广大农民朋友的受益恐怕也难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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