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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费该向买卖双方谁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18



  日前,记者调查了北京市近十家大型知名中介公司发现,目前二手房中介市场的收费标准比较混乱。以顺驰、信一天、中大恒基等为代表的中介公司收取买方中介费2.5%,卖方免费。鑫尊推出“客户免佣、业主付佣制度”,只收取卖方2.5%,买方免费。也有向买卖双方收取中介费的中介,比如链家、我爱我家、首创金丰易居等。当然不排除一些资质较低的中介公司存在“吃差价”的现象。事实上,对于中介费如何收取尽管有法可依,但规定对百分比额度、向哪方收取中介费等并不明晰,这也为中介费合理化笼上了一层薄雾。

  ■模式各不相同标准有法可依

  据了解,早在1995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联合发出了《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北京市在实施中作了详细规定,即成交价格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2.5%收取,成交价格总额在10001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其间还有三个成交额档次。实行独家代理的,北京市实施时则按2.8%。

  ■买卖双方都一样“羊毛出在羊身上”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无论是中介公司负责人、律师、买房人,对于向买方收取、向卖方收取、双方收取这三种模式都很难说清楚哪种更为公平。许多中介认为,向买卖哪方收取中介费并无太大的差异。如果向卖方收取,房价会比较高,因为卖方会预留出交给中介的中介费,如果买方出价低于房价与中介费的总合,卖方肯定不会出手,“羊毛出在羊身上”,买房人并未得到便宜;如果向买方收取,卖方只要原本的房价,但买方必须承担中介费,实际上和前一种并无二致。

  ■二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

  当然,其他中介公司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鑫尊地产目前在北京市第一家推出客户免佣、业主付佣的中介收费制度。鑫尊地产总经理刘军向记者介绍了调整的原因,一是二级市场已经从最初卖方市场的初级阶段发展为买方市场的成熟阶段,目前市场上二手房和一手房的总体供应量非常充足,所以客户付佣、业主免佣的市场环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二是代理商应该将自己的角色由中间人调整为代理人,中间人也就是掮客的角色,其角色要求为传递信息和牵线搭桥,但现在客户的需求不仅仅是牵线搭桥,已发展到专业咨询和专业代理交易事宜的阶段,也就是仅仅起到信息传递的功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达到专业代理的专业服务才能真正满足客户的需求,中间人收费方式当然为买、卖双方一人一半,但这种中间人的角色也因为满足不了客户的专业化需求而会渐渐淡出市场;三是出于尊重普通消费者的传统购物习惯,其购买家电、日用品、新车、新房、二手车都只支付商品价格,如果购买二手房再额外收取中介费,会让其感到不太习惯。

  ■律师观点:向买卖双方收取中介费比较公平

  律师观点也各不相同。一种认为,目前中国代理制度还不完善,没有按照国际惯例实行真正的代理人制度,代理公司不该是中间公司,不能为双方代理;也有律师认为,双方收取中介费比较公平,买卖双方同样接受中介公司服务,因此单方不应该承担全部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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