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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政策微调 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额扩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1:23

  重庆市的成品住宅可先扣除20%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应该缴纳房产税。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将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额从以前的15~20%,全部统一为20%。

  按照《重庆市地税局办公室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的通知》,对于新购商品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的成交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条件的就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税依据征收,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新购房子都可以按此规定执行。

  事实上,2011年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渝财税〔2011〕109号),就针对成品住宅的装修费扣除做出过规定。文件中称:应税住房中,新建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在不变更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税率的情况下,可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分档扣除装修费后计税。具体为: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 3倍以下的,按15%的比例扣除装修费后计税,3倍(含)以上的,按20%的比例扣除装修费后计税。

  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最新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额从以前的15~20%全部统一为20%,扣除的金额扩大,意味着成品住宅的所有者在缴纳房产税时可少缴甚至免缴。

  “所谓成品住宅,就是市面上所说的精装房,这样的住房仅是所有房源中的很小一部分。”市地税局财产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装修费扣除额进行上调,符合国家鼓励精装房建设的产业政策。不过,该人士表示,由于成品住宅仅是市场中的很小一部分,所以该政策的出台,难以造成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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