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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征地拆迁工作意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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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的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征地拆迁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和谐拆迁,安置先行,阳光操作,强化监督”为要求,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为目标,不断创新机制,营造责、权、利相统一、奖罚并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组一室”,即: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司法保障组、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指导组、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全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推进,编印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快报,总结征地拆迁阶段性工作,做好征地拆迁考核的前期工作。区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指导组负责与市相关部门对接和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各征迁项目政策执行情况的抽查、考核和纠错整改工作。区征地拆迁工作司法保障组负责征地拆迁过程及净地交付的司法保障工作;配合街道、村(居)化解矛盾,开展警示教育等工作(领导小组及“两组一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建立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区领导分工联系制度,区政府领导按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联系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监督街道、部门严格按时限完成重点项目地块净地交付(区领导负责项目分工详见附表)。

  三、部门(单位)职责

  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快速推进。

  (一)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净地交付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在规定时间内协助鸠江国土分局、区建投公司完成所属项目征地和房屋摸底丈量工作;按程序确定房屋动迁的拆迁、拆除公司;组织对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的复核审查;配合区建委、区协议审核组对项目所在地摸底丈量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抽查审核工作(房屋面积抽查、拆迁协议审核面不低于30%); 督促拆迁、拆除公司对已签协议户的搬迁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做好安置房选房工作;完成项目拆迁地块的清表交地,全力保障项目顺利施工。

  (二) 区建投公司

  区建投公司主要职责是:按征地拆迁项目进场动迁的时限,会同区建委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立项批复、规划红线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和项目所涉街道对接;按程序确定房屋摸底丈量的拆迁公司,按时完成拆迁地块房屋摸底丈量工作;测算征地拆迁地块的拆迁安置成本,并追踪申报批复结果;提供拆迁地块安置房的平面规划图、房型图和选房图,在拆迁地块现场公布并广泛宣传;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与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地块的拆迁协议,与街道确定的拆迁、拆除公司签订拆迁协议;筹集资金并按协议和拆迁进度预拨款;按计划完成安置房建设,配合街道做好拆迁户的选房安置工作。

  (三) 区建委(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区建委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区征迁项目;按征地拆迁项目进场动迁的时限要求,协助区建投公司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立项批复、规划红线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和项目所涉街道对接;拆迁房屋摸底丈量抽查、复核工作(抽查、复核面不低于30%);制定并按程序申报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追踪申报批复结果;核发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做好国有土地房屋的拆迁裁决工作;拆迁、拆除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受理人民来信来访、解答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相关政策,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清表交地,确保项目正常施工。

  (四)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区市容局主要职责是:核实征地拆迁地块违法建设并组织拆除;组织完成街道征迁地块房屋影像资料的拍摄工作;组织国有土地房屋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配合街道完成清表交地工作。

  (五)鸠江国土分局

  鸠江国土分局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局委托制定征地方案,申报项目用地指标,追踪并落实项目征地批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依法签订征地协议,并落实补偿资金;协助各街道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报裁和服务工作;解答征地相关政策并配合街道办事处完成清表交地等工作。

  (六)鸠江规划分局

  鸠江规划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地块违法建设的界定;配合办理被拆迁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等资料。

  (七)鸠江工商分局

  鸠江工商分局的主要职责是:严格审查征地拆迁项目地块各类注册工商户(企业)证照是否合法有效;停止办理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工商注册活动。

  (八)鸠江地税分局

  鸠江地税分局的主要职责是:积极提供征地拆迁项目范围内纳税人情况和资料;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

  (九)鸠江环保分局

  鸠江环保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征地拆迁项目范围内所涉企业污染源排放等情况的排查、检测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十)鸠江公安分局

  鸠江公安分局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提供征地拆迁地块的户籍资料;加强各征地拆迁地块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各征地拆迁地块的户口迁入和迁出。保障各街道征地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项目正常施工。

  四、具体要求

  (一) 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征地拆迁为零,一切为零”的理念,要站在讲政治、讲责任的高度,顾全大局、真抓实干,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区、街、村(居)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所涉街道和部门要抽调责任心强、有能力的同志组建坚强有力的拆迁工作队伍;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单个项目要明确专人负责,以确保征地拆迁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 坚持依法征迁、严格执行纪律。各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严格按政策办事;统筹兼顾征地拆迁各方利益,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部门和从事征地拆迁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格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1.违反政策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偿,或给予办理行政许可、权属证明的;

  2.对辖区内或本单位发生的群体性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处理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擅自决定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或给予其它优惠条件,给征地拆迁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对拆迁人、被拆迁人提供的资料、证件不严格审核把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

  5.擅自给被拆迁人增加建筑面积,提高房屋成新系数、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虚报附属设施的;

  6.为被拆迁人或相关人员更改档案资料,提供虚假证明,违规办理有关手续的;

  7.敲诈勒索、收受礼品、礼金和贿赂的;

  8.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9.违反政策、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

  (三)强化跟踪督察,坚持奖罚并举。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定期对市、区重点项目工作效能、政策执行进行督办并通报。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适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视察督办。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围绕征迁项目重点考核街道和部门征地拆迁工作的时效和质量、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稳定状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与处罚单位、部门和个人的主要依据。

  (四) 坚持阳光操作,立足公开透明。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拆迁方案,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信访接待、举报受理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五) 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政策宣传。

  区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征地拆迁工作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征地拆迁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各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深入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正确决策变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并理解、支持、配合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工作氛围。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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