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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特制新版城市房屋权属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18:39
【发布日期】1999-12-29 【实施日期】1999-12-29 【发布单位】 【文号】川价函[1999]37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省建委:
你委《关于提高我省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标准的请示》(川建委房发发[1999] 0715
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房屋权属证收费标准调
整如下:
一、特制新版房屋权属证书为钞票纸防伪印刷,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
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以及一套与其配套的表卡(含产权登记申请书、产权
登记申报表、墙界表、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收件收据)。
二、特制新版房屋权属证书收费标准调整为:对单位每证15元,对个人每证10元。
三、实施改革、改组、改造的企业产权证工本费仍按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 1077号
文件执行,每证10元。
四、此收费标准调整后,房屋产权部门应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
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纳人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所
收费用主要用于房屋权属证、表、卡、册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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