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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等示范文本、表格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5:37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管理,我局草拟了《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一系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所需的相关文本、表格、通知书,现印发各单位参考使用。为方便群众查看,请各单位督促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将合同示范文本和证书等材料在办公场所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2.《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示范文本)及《委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表格、通知书格式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2

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委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

国房委字( )号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委托 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委托合同范围内,以广州市 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名义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规格:双面铜版纸157g/m,36×25.6cm,三色单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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