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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0:03
【发布日期】2007-4-9 【实施日期】2007-4-9 【发布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文号】沪房地资法[2007]185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政府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沪府法备字〔2007〕第12号)的意见,现将《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息申报管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关于“市房地产监测中心”的表述统一改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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