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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用地价格调查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5:57

国土资电发[200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发31号文件)精神,摸清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近期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及构成情况、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典型案例情况以及城镇基准地价。具体调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至附件3。
二、调查任务分工
本次调查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调查,由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完成有关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及时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县上报的调查表按县(市、区)的行政代码序列进行汇总、核实后报部。调查表统一采用Excel表格形式。调查表样表和各调查单位的行政代码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或“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www.landvalue.com.cn)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贯彻落实国发31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得力工作班子及时开展工作。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落实工作任务,按照部统一的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本地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调查工作。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根据各地资料上报情况,部将组织进行实地抽查。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2006年10月20日前,将汇总结果(附件1至附件3的电子文档和打印盖章的纸质文档)连同各市县调查表(加盖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联系人:土地利用管理司 刘彦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柴志春 王 锟 赵 松
联系电话:(010)66558557、66562081、66562074、6656298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1:近期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及构成情况调查(汇总)表.xls
附件2: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典型案例调查(汇总)表.xls
附件3:城镇土地等、级、基准地价调查(汇总)表.xls
附件4:各省(市、县)行政区划及代码.rar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200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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