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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5:55

国土资发[2007]58号

各有关单位:

加强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部决定新建一批部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指南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


(一)国土整治


(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


(三)地下水持续利用


(四)地质灾害防治


(五)海洋地质与油气资源


(六)航空地球物理技术


(七)地球物理探测仪器


二、申报条件


申报部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纲要》确定的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以本单位开放实验室的形式运行2年以上,在本领域中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特色,具备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各单位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要围绕“科技兴地”战略的四大突破方向和五个方面的战略任务,以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可在现有实验室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


三、申报程序


部合作科技司负责实验室申报和评估工作的组织。各单位申报新建部重点实验室要填报《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审核后报部合作科技司。部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数据。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要求一式2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报部合作科技司。


(二)每个申报方向原则上新建部重点实验室1个。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方向组织实验室申请,原则上每单位只能申报1个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同时在网上 (http://www.mlr.gov.cn) 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马梅 杜官印


电话:010-66558426/8427


传真:010-66558429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及评估指南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20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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