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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2户居民诉规划委房屋采光权纠纷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6:10

  据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3号楼208室74岁的退休干部吴某麟介绍,去年5月份,由北京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公寓住宅楼———国展家园破土动工,从那天起,伴随着空压机、搅拌机、振捣棒等机械不间断的轰鸣,3号楼终无宁日,不少人甚至有家难回,居民们找过信访、环保等许多部门,但无济于事。更让他们难以忍受的是,大楼一旦建成,比他们居住的3号楼几乎高出一倍的柳*苑公寓1号楼及3号楼,将把居民们西侧的光线全部挡住。

  吴某麟居住的西坝河西里3号楼是一栋16层高塔楼,在其西北侧便是柳*苑公寓1号楼,它的设计高度为84.25米,地上26层;在居民楼的西侧是设计为13层的柳*苑公寓2号楼。据吴某麟和他的邻居们丈量,两栋楼和居民楼的间距分别是22米、21米。吴某麟手里有一本北京规划委颁发的《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法规文件汇编》,其中规定,三环路以内再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18层。吴某鳞对《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暂行规定》中有关两楼的间距规定是这样理解的,5层左右的多层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而对于塔楼则单有一章规定,间距应远远大于18米。居民认为,柳*苑公寓1号、2号楼,违反了北京市关于建筑高度及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建设和生活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被告颁发的许可证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于是,92户居民组成原告团,联名上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要求施工方在本案审理期间暂停施工,否则后果由其自负。

  北京市规划委就此案表态:此项目的许可证符合北京市总体规划要求,亦符合《北京市生活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关于楼层,则是经首都规划委员会批准的,程序合法。鉴于国展家园公寓楼与居民的塔楼为东西侧排列,两建筑的间距已超过18米,符合《北京市生活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要求。

  法院认为,在《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层住宅建设的规定》中,虽然对3号楼居住地区的建筑高度及楼层层数作出了规定,但是上述两个规定均有专款说明,即: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个别建筑物的高度、层数超过所在分区的控制高度、层数时,应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而北京市规委批准的国展家园的建筑高度、层数,是经首规委批准,并未违反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法院同时认定,柳*苑公寓与3号楼之间的距离符合规定,故判决:维持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号楼的居民不服此判决,他们坚称,北京规划委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此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如:首规委出示的证明是其办公室开出的,办公室无行文资格。他们要把上诉进行到底。据介绍,一段时间以来,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的状告北京市规划委的案子不下200起。但是,耐人寻味的是,所有这类案件最后都以居民败诉而告终。清华大学建筑与城市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这类案件的增多,反映出人们对城市规划意识及维权意识有所增强,如果全民都参与监督规划法的实施,相信引起纠纷的建筑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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