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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采光权”官司却赢不来阳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43:02

  12层的办公楼一下盖到28层,挡住了相邻楼的采光,铜川49户业主将规划部门告上法庭。近日,业主讨要“采光权”的官司虽然赢了,却依然讨不到“采光权”。

  12层楼一下盖到28层

  铜川新区秦岭小区2010年在小区最南边建起一栋28层高楼,挡住北侧10号楼内部分住户的采光,成了大家的心病。

  于女士住在10号楼六单元最高一层六楼。她说,下午两三点时家中采光最好,但也只有阳台大约三十度角的位置能照到些许阳光。以前未建25号楼时阳台光线很好,根本不用晒被子;现在家中潮湿,每天都要把被褥拿楼下晾晒。

  10号楼里,被25号楼遮挡采光的共49户。住户介绍,小区内大部分都是六层住宅楼,28层楼建成后,有的南侧向阳房间比北侧的还暗。

  赢了官司“也没啥用”

  12层楼盖到了28层,规划部门在变更规划时并未告知10号楼业主。2012年8月,10号楼49户业主将铜川市新区规划局作为被告、秦岭小区开发商作为第三人起诉至耀州区法院。一审后,原告、被告均不服,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10月21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新区规划局在颁发25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事前既未告知相关利害人,也没有告知10号楼业主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责令新区规划局采取补救措施。

  但判决至今已过去20多天,新区规划局并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而七名业主代表于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每户8万元赔偿方案,也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打赢的官司如同空纸一张,也没啥用。”10号楼业主吕先生表示。

  补救难最好及时阻止

  法院既已判决,为何难以执行?业主的诉求不一,是原因之一。业主姬先生希望开发商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换房也可以。业主王先生则希望赔偿15万元以上。

  宁先生是10号楼业主代表,他表示,49户业主共同商量,最低要求每户8万元赔偿。如果开发商仍不予赔偿,将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拆除最上面2层并给予经济赔偿。新区规划局局长张铁成表示,楼已盖好,要拆几乎不可能。但法院判决采取补救措施并不明确,有些业主要求赔偿金额过高,甚至超出当时买房价格,开发商不同意也在意料之中。

  铜川律师协会律师马坤表示,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而我国《民法通则》和2007年的《物权法》对采光权也都是一笔带过,这都给“采光维权”造成一定难度。采光侵权事后难补救,最好在建设中就予以阻止。据了解,目前,新区规划局已要求开发商审查住户日照情况,明确住户受损情况,再根据情况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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