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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为了讨要“采光权” 历时一年多终于赢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42:59

  能住在阳光充足,通风顺畅,视野开阔的家中似乎是每一个人在选新房时的理想标准,但市民王先生和邻居辛女士却因此摊上了官司。

  从2012年11月开始,雁塔区明德八英里小区的市民王先生和辛女士发现,小区旁边长丰园大酒店正在建造配套设施。两人了解得知,建筑落成后将与他们所居住的小区南北相邻,楼间距不足20米,如此一来,自家住宅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居住环境都会受到影响。更让二人想不通的是,该工程项目开建时竟然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过去的一年多里,两人先后将此问题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规划局等部门反映过,但多次举报却没有换来想要的结果,甚至在市城改办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工程停工整改后,王先生与辛女士的诉求也一直无实质进展。无奈之下,两人将承建单位西三爻村改造公司和市规划局,一并起诉至莲湖区人民法院。由于不满一审结果,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久前莲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二款及第四十条规定,判决“长丰园酒店配套设施”属违章建筑,市规划局在接到王、辛二人举报后,未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市规划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王、辛二人的举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至此,王先生与辛女士长达一年多的维权之路终于见到了“阳光”,拿到行政判决书后,他们觉得自己一年之前选择用法律维护采光权和通风权确实是明智之举。

  昨日,此案代理律师韩朝泽告诉记者:“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王先生和辛女士最终也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种行为不仅是社会法制进步的表现,也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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