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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维修费由谁来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6:02

【解答】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以上规定应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内具体说明。房屋的出租人还应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当出现出租人对租赁的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情况时,可以与承租人合修,或者请承租人代为修缮,承租人所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抵充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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