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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警惕购房,租房中的“熟人”诈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6:17

新华网云南频道9月20日电(记者王研)买房对许多消费者而言是一件大事,一些不法者却趁机钻起了空子。昆明警方近期就破获一起诈骗案,多名受骗者被熟人以“购房”为名骗去多年积蓄,损失惨重。警方提醒:警惕购房租房中的“熟人”诈骗。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破获的这起合同诈骗案,作案手段新颖、隐密性强。警方查明,2007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帮张某某购买某单位集资房为名,与其签订购房协议后,骗取了张某某11.5万元。经查,刘某某以同样方式诈骗2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80余万元。

警方透露,利用租房、购房名义进行诈骗已有多起案例。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事先租好房来冒充要卖的房子,并利用与张某某的朋友关系,使被害人产生麻痹心理。

警方提醒,如今通过熟人买房、租房的越来越多,群众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首先,对于熟人的热情帮助不能盲目相信,关系再好的朋友,在涉及钱物等交易时也一定要有防范心理,留个心眼,更不能“朋友”怎样说就怎么做。其次,在签订房屋转让、转卖、转租等合同时,对手续的规范和步骤一定要事先了解。可向有关专业部门咨询,或找专业的房屋中介公司帮忙,切勿随意与任何人私自签订房屋的转让、转卖、转租合同。再次,签订类似合同时一定要了解合同方真实、确切的信息,口说无凭,必须有书面证明。在对合同产生怀疑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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