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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6:40

  在房价越来越高的当下,租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租赁市场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矛盾似乎是永远与房屋出租如影随形。作为房屋的出租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自己的房子负责,对承租人负责呢?

  房屋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

  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4、出租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一经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实现书面告之承租人;

  5、 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用部分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协商处理;

  6、 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7、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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