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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转租房屋赔违约金七千五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8:42

  近日,新城街道佳德社区工作人员在入户访查时平息了一场租房纠纷。

  一年前王先生将佳德花园17号楼三室两厅的房子租给杨女士,双方约定租金并签了五年的合同。谁知,杨女士在屋内加装隔断后又转租给他人。2月10日,王先生查看自己的房屋时发现有多人居住,这才知道房子被杨女士转租,对此他非常生气。

  “当初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备注不能转租。如果转租,就要付1万元违约金。”王先生说。社区工作人员查看合同,上面确实写有不能转租的条款。对此,承租人杨女士解释,签合同的时候她没有仔细看,当初在房子里加隔断是准备用于开办“小饭桌”,后来因为距离学校太远,所以在其他小区重新租了房子。但是和王先生签了5年的租房合同,自己一个人住太浪费,所以就把剩余的房间陆续租给了其他人。现在王先生不同意,她可以把房子收回来,但不会承担违约金。

  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这件事首先是她存在过失,希望她能换位思考。另外,租房合同上写得很清楚,不得转租,因此是她违约。杨女士承认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是自己不对,但违约金过高她承担不起。后经双方协商,杨女士承担7500元违约金,与王先生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后,社区帮助王先生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尽快将房子再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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