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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8:26

  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由业主大会行使,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寒假物业的建设后,物业是以分期分批的崔,业主入住的时间一般都不统一,况且在业主入住率较低的情况下,不可能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工作。然而,在物业建设完成后到召开业主大会的这段时间里,物业需要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否则,不仅将对物业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会降低业主入住之后的生活质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当事人出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其做好前期的物业服务工作。


  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选聘后,两都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效力只及于物业管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当物业买受人成为业主后,业主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也需要业主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时就需要一个调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日后在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而存在,且对物业买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就要以约束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三方了。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作为取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和物业买受人就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措施改正,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业主履行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缴纳各种物业服务费用。因此,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必须认真研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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