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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销售合同显失公平,置业者有权退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1:17

从房地产购销双方的经济地位来看,置业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境况。开发商往往利用其优势和置业者的毫无经验,与置业者签订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例如,某开发商与置业者订立的房屋预售合同规定,置业者应按规定的日期分期付款,逾期未付,经开发商书面催告10日后,仍未付款即视为违约,所有已缴楼价款不予退还,开发商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将房屋另售他人;而对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却规定了种种详而不漏的免责事由。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显失公平。对于此种合同,置业者可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予以撤消,法院判令予以撤销的,双方应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即置业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返还置业者所缴付的楼款和定金及其利息。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当然置业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置业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置业者则不能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的,置业者有权退房;如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有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那么,对此事项的认定原则是:是否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若该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开发商即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发商的此种根本违约在房屋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但无论是预售还是现房交易,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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