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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部不上门抄表 却要分摊水损费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9:50

  “小区6栋超15层的高楼虽然都装了‘一户一表’,但水务部门从不上门抄表,只看总表止码,中间出现的水损费用却要业主分摊。”昨日,东湖高新区剑桥春天小区业主易先生不满地向本报倾听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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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先生说,小区有6栋高楼,A栋25层,B栋21层,10栋、21栋、28栋、30栋均为18层,共1420户。2007年底小区住户入住至去年7月中旬,水费由开发商代收,水损费用也由其补贴。去年7月13日至9月13日,小区物业受开发商和市水务集团洪山营业部委托代收水费,总表止码与各户之间出现水损费用1300多元。物业要1420户业主分摊,业主不愿意,认为既然装了“一户一表”,水务部门就该上门抄表,根据水表显示的用水量,该收多少钱收多少钱,“明明白白消费”。

  小区物业有关负责人彭先生介绍:据市水务集团洪山营业部负责人说,他们内部有规定:凡超过15层以上的高楼,水务不实行抄表到户,由物业代收。但是,今年1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0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按此条例,物业无权代收水费。

  彭先生说,去年,因业主不愿摊水损费用,去年9月13日至年底的水费物业也无法再代收,今年初,洪山营业部差点停止供水。经协商,物业先行垫付了业主水费近10万元才解危。据洪山营业部统计,去年12月12日至今年2月19日,小区6栋高楼业主共欠下水费3.4万余元。现在,水务部门仍不愿上门抄表,按新条例物业又无权代收,业主如何缴纳水费成了一个难题。

  昨日,市水务集团有关人员证实,集团内部确有超过15层以上的高楼不抄表到户规定,因为高楼水管立管和泵房产权虽属全体业主共有,不属水务集团所有,但现在尚无有关法规界定,实际操作中高楼水管立管和泵房维护、维修费用都由水务部门在承担。

  对剑桥春天小区业主如何缴纳水费问题,市水务集团表示近日将与小区业委会、物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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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其实是契约经济。业主和物业之间,首先是合同约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于业主而言,接受优质服务是其权利,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就应是其义务,你不交钱,物业公司哪能正常运转。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义务,收取相关费用并赢利是其权利,但前提是把服务做好,你不能跟个大爷一样,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对业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何种关系、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如何收费等基本上无章可循。宁夏前阵子也出台了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但碰到星光华小区这种情况,法规显然鞭长莫及,所以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业主和物业公司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判,找出问题症结,看看究竟是业主不配合还是物业公司不配合,慢慢想办法解决。业主太“牛”,对物业公司吹毛求疵,解决不了问题;反过来,物业公司实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务,留下来也无益,不如另选管家。总之,在这件事情上,我以为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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