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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 穗首宗物业管理权交接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54

继春兰花园、翠湖山庄之后,梅苑小区物管交接也遇尴尬

新旧物管小区内列队对峙新物管进驻,旧物管不肯撤出,昨天上午,广州再度发生物业管理权交接纠纷,广州大道北梅苑小区业委会依法招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此无法顺利接管小区。这是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后,广州首宗物业管理权交接纠纷。

发展商:

业委会不能代表业主利益

昨天上午9时半,梅苑小区新物管———和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列队进入小区,旧物管———云山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则在另一旁列队,双方没有形成正面冲突。

随后,物业管理权交接纠纷的“主战场”转移到会议室。10时,白云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和京溪街街道办事处主任召集了发展商———云山实业公司、旧物管、新物管的负责人以及业委会主任召开了现场会议,旧物管与业委会的对峙由此转变成了“口水战”。

会议首先围绕业委会的合法性问题展开激烈争论。发展商云山实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业委会委员没有缴纳管理费,因此没有资格当业委会委员,也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希望有关政府部门暂时停止业委会委员行使权力,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小区在没有取得综合验收前,应委托云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白云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唐科长立即表态,业委会的成立和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的。如果发展商认为业委会不合法,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

京溪街街道:

新物管暂不得进驻小区

新物管和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刘建新则表示,和顺物业管理公司参与梅苑小区物管招标,并且成功中标,是合法的,现在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进入小区是履行合同职责,也是合法的。

京溪街街道办事处林主任则再三表示,我们承认业委会招聘新物管的合法性,但我们说的话不能算数,我们也不是执法机关,现在出现纠纷,旧物管和业委会双方应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新物管暂时不得进驻,在仲裁期间,双方都不得再给小区人为地添乱。

会议到中午12时仍没有最终结果,在业委会和新物管的再三要求下,京溪街街道办事处主任答应随后将出具书面的处理意见。但至记者昨天下午6时发稿时止,业委会方面仍未收到该书面通知。新物管和顺物业管理公司方面表示,在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前,将不撤出小区。

业界和业主:

希望新《条例》实施细则尽快出台

此前,春兰花园、翠湖山庄、新兴白云花园等小区业委会均面临同样的困难,新招聘的物管无法顺利进驻,旧物管不愿撤出,最终陷入漫长的官司期。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时大部分人对此都拍手称好,因为物业管理行业终于有法可依了。然而,同样的交接纠纷昨天再度出现在梅苑小区,究竟关键问题出在哪里呢?《条例》的执行困难重重,小业主和业界冀望有关部门尽早针对新条例定出具体实施细则,使物业管理行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梅苑小区是由广州云山实业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并由该发展商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总开发面积约8万平方米,该小区于1996年销售,1997年入住,目前入住有七百多户。去年年底,梅苑小区在白云区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了业委会,并在今年春节后通过招投标选聘新物管,炒掉旧物管。

《新快报》记者 廖瑾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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