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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断裂老人摔伤 物业不愿“露脸”同意赔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5:57

  因健身器材突然断裂,晨练老人张大爷摔倒在地,断裂的踏板将其左眼处砸伤。昨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过,一直主张“法律解决”的被告——小区物业,在庭前见到媒体的摄像机后突然转变了态度,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补偿原告损失2000元。

原告诉称,2009年8月1日早晨7时左右,张大爷在其居住的小区运动场内一处踏板上晨练,突然,踏板上方的转轴发生断裂,张大爷侧仰摔在地上,断裂的脚踏板转轴处砸到了张大爷的左眼处,鲜血直流。事后,张大爷被女儿送到通州区潞河医院紧急救治,潞河医院认为伤情较为严重,医院无力对其眼部伤口进行治疗,建议其火速前往北京同仁医院救治。经同仁医院诊断,张大爷左颞上眉处可见三角形皮肤裂伤,且伤口较深,结膜下大片出血,随即进行了手术缝合,共5针,由于原告年龄偏大,且砸伤部位处于神经丰富的区域,加之伤痛原因,所以自摔伤后经常出现头晕血压升高等症状。

原告随后将小区物业北京新华敬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器材生产厂家北京童欣乐玩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未尽到对设备进行维护的义务,要求向俩被告索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4千余元。

“我们调解,愿意赔偿,能不能不拍了。”昨日下午两点,原被告双方来到通州法院准备开庭。然而,在看到法庭上有媒体摄像后,被告方之一的北京新华敬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马上躲了出去,向法官表示。

“事发后,我们找到过物业,但是物业不管,让我们去起诉。”原告张大爷告诉记者。“不过,我们也不想费时费力了。认倒霉吧。”随后,该案达成调解,双方经协商,由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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