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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撞上消防逃生门 物业管理存隐患担责三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5:41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对一起住户被消防逃生门撞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小区物业承担30%的责任。

高某去年租用上海市青浦区佳乐苑小区的一套公寓房居住,去年12月20日上午,高某和妻子一起将洗好的衣服晾晒到了顶楼的天台上,当时上楼的通道畅通无阻,没有发现有什么阻挡。下午5点多黄昏时分,高某上楼收取衣服,心急的他没有多想直接上了天台,没想到一头撞在了什么东西上,接着玻璃渣子纷纷落下,脸部鲜血也随着涌了出来。高某被妻子连忙送到了医院,经过认真清理,他脸上大伤口3个被缝了近30针,其他小伤医生实在无法下针只好作了消毒处理。经过检查,原来通往天台的顶楼上有一道玻璃门,门较大上面也无任何标志,晚上时不知被谁关上了,高某没发现就一头撞了上去。

第二天,头包得像粽子一样的高某就去找物业交涉,但物业公司认为此门为消防逃生通道且有铝合金边框,天台为公用部位,高某擅自占用公用部位还把门撞坏,应当赔偿。讨说法反而被倒打一耙,高某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某到顶楼平台晾晒衣服显属不当,且其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活动范围负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主要过错责任;逃生通道的必经玻璃门未作警示标志,是被告在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此被告应负次要过错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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