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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闲置土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50:13

  闲置土地的概念:

  经法定手续,已征用、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也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视为闲置土地。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撤销《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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