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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46:22

  2013年以来,针对海南省闲置土地较为突出的问题,海南省部署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通过一年多整治,海南闲置土地基本清理完成,政府土地调控和集约利用土地能力提升。海南省国土部门负责人认为,清理闲置土地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成立工作机构形成部门合力,并坚持依法公开进行办理,同时还需建立处理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

  ——多重原因导致闲置土地问题突出

  近年来,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开展,海南土地供应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土地资源紧缺,但另一方面存在大量闲置土地,导致真正能提振经济,带动发展的大项目、大企业“无地可用”。

  2013年,海南省对全省闲置土地进行摸底发现,全省共有1150宗、13.92万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海南省国土厅厅长陈健春说,海南的闲置土地呈现闲置量大、闲置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征。

  一是闲置量大,海南省闲置土地面积13.92万亩,其中闲置十年以上的建设用地面积约7万亩,占闲置土地总面积的50%。闲置十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几乎都是90年代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宗地;二是涉及面广,全省除三沙市外,其他18个市县均存在闲置土地;三是海岸带区域土地闲置突出,沿海的主要开发区域往往是土地闲置的重点区域。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王业侨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2010年,海南省全面清理处置了大量的闲置土地。目前这轮土地闲置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政府部门的原因。王业侨说,因部分县市上项目心切,在城市规划调整、征地补偿不到位、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产业政策调整等情况下实行土地出让造成闲置。如重庆市沙坪坝区正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1994年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万宁市大茂镇群爱村委会山柚园地段一宗土地,土地面积443.58 亩,但由于该宗地存在清表遗留问题和规划变更等政府原因造成该公司无法开发建设。

  二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王业侨说,部分企业囤积土地由于国家实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难以开发。如海南盈海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1年取得位于临高县临城镇二环东路4.74公顷土地,按合同约定,须在2011年12月20日前动工开发。经调查,该公司取得土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一直没有开发建设。

  ——清理闲置土地增强海南土地调控能力

  2013年3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开展全省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截止到2014年7月底,海南已基本清理完“供而未用”闲置土地。

  一是基本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陈健春说,这次专项处置过程中,海南各市县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历年来供应后形成的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基本上摸清了全省历史遗留的闲置土地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采取无偿收回、征收闲置费、有偿收回、置换、改变用途、临时使用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海南省共处置闲置土地1105宗13.24万亩,按面积计算的处置率为95.1%,按宗数计算的处置率为96.1%。

  二是收回一批闲置土地,增强政府土地调控能力。陈健春说,海南各市县通过无偿或有偿方式,收回4.2万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极大增强了海南省各级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如苏州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于1992年取得位于东方与乐东县交界处沿海一宗土地使用权以来,未进行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时间长达21年之久。乐东县经调查认定是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该宗土地闲置,于今年7月份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

  三是推动一批闲置土地动工开发,带动一大批项目投资建设。陈健春说,各市县在清理处置工作中,对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积极消除政府原因,与企业重新约定动工期限,明确逾期未动工的,将予以无偿收回,大力促进项目的动工开发。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处置工作以来,全省已动工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219宗、2.12万亩,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约189亿元。

  如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取得位于澄迈县2宗土地共266亩,按合同约定须在2008年4月29日前动工开发。经调查,该公司取得土地后因政府原因导致一直没有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以上。澄迈县政府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方式处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截止到目前,该宗地正分五区开发,投入建设资金约1.2亿元。

  ——完善配套法规,建立清理闲置土地长效机制

  陈健春等人认为,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复杂艰巨,需通过成立工作机构,完善配套法规,同时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制度,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是需完善配套法规,规范处置行为。海南省政府2013年4月印发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全面部署闲置土地等专项处置工作。同时加强相应的立法工作,2013年9月6日,海南省政府审议通过了《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同年9月23日以省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方式、处置程序等内容,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批而未用”土地处置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了“批而未用”土地处置的具体工作流程以及有法律文书格式,指导各市县做好处置工作,这些措施为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供法规保障。

  二是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专项处置工作。2013年4月,海南省政府从省监察、国土、海洋、水务等部门抽调人员,在省监察厅设立“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包括闲置土地处置在内的四个领域的专项处置工作。2013年5月,从省国土、审计、财政、林业、农业、住建、农垦总局等部门抽调人员,设立“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推动全省“批而未用”土地等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处置工作。各市县党委和政府也高度重视“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三是坚持依法、公开处置,保障专项处置工作有效开展。王业侨说,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利益调整,在处置过程中要十分慎重,必须依法公开处置。

  在这次专项处置工作过程中,海南对每一项政策的制定,每一个环节的操作,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每一宗土地的处置,坚持“一地一策”、“一企一议”,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解决、灵活处置,不搞“一刀切”,既依法进行土地处置,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检查。

  四是多形式推动土地专项处置工作。海南省政府及省土地、监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土地专项处置工作。一是公开挂牌督办。海南省土地专项办分别在媒体上公开挂牌督办了五批共486宗、6.47万亩闲置土地;二是开展现场督察。海南省国土厅会同省监察厅等部门对各市县进行了5次现场督察;三是建立约谈机制。海南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对处置进展较慢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市县政府也多次对闲置土地较多的用地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是需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制度,推动长效机制建立。陈健春说,闲置土地的处置需规范土地供应及后继开发监管行为,避免新增闲置土地。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的通知》,不断完善对土地供后开发利用进行监管动态巡查机制。海南省还准备制订《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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