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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买卖与赠与办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1:09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空地买卖及空地赠与申请办理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交易流程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一、空地买卖申请办理交易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部门审核——(城区)↗当地地税部门核税 → 交易所缴税领证;(镇区)↘当地地税部门核缴税费 → 镇区国土资源分局领证

  二、空地买卖申请交易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公司章程;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属涉外和港澳台人士、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所提交的转让合同、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应提供中文译本。

  2、土地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山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份)。

  4、《中山市房地产(土地)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转让方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公有企业、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或财政债务人的,须由中山市财政局加具意见)。

  5、退件确认书(1份,收件窗口免费提供)。

  6、1:1万位置示意图(1份)、实测用地宗地图(2份)(属集体土地,四至须由村委会加盖公章)。

  7、土地评估书(住宅用地在交易所窗口或镇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免费电脑化评估)。

  8、购置取得的空地,须提交原购入发票或土地出让金收据原件。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空地须提交《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证明书》。

  10、转让方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受让方需分别提交声明书。

  11、转让方为非法人企业、组织的,须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12、转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13、法院强制转让的,须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14、土地新旧地址不同的,须由房地产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出具《地址变更证明》。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空地赠与申请交易所需资料:

  1、土地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地税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提交赠与方的赠与公证书原件和受赠方的受赠公证书原件;或提交赠与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1份)。

  4、1:1万位置示意图(1份)、实测用地宗地图(2份)。

  5、土地评估书(住宅用地在交易所窗口或镇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免费电脑化评估)。

  6、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查询资料、公司章程;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7、《中山市房地产(土地)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

  8、退件确认书(1份,收件窗口免费提供)。

  9、赠与方为非法人企业、组织的,须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10、土地新旧地址不同的,须由房地产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出具《地址变更证明》。

  1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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