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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押金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9:20

  从承租人处转租的门面被房东收回,自己的房租押金却要不回,便想到另外找人来当“替死鬼”,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近日,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任某。


  现年23岁的任某,是江西省丰城市洛市镇人。2007年10月,任某从刘某处转租到桂林市八桂大厦一门面做生意,合同签订期限为二年。2008年4月,门面的房东陈某发现门面被转租后,告知任某要将门面收回。任某想从刘某处要回房租押金,但遭到拒绝,心里感到十分委屈,想来想去,决定再找一人来转租骗点转让费、租金来弥补损失。


  2008年8月,任某发布转让门面的信息,月底与陈某凤约定以转让费35000元、月租3000元将该门面转租给她,并收取定金3000元。为取得陈某凤的信任,任某事先找来一中年男子冒充房东,并答应给予好处费2000元。9月8日,任某伙同冒充房东的男子来到三多路一快餐店,由“房东”与陈某凤签订承包协议,任某则收下陈某凤的转让费35000元、押金9000元以及税费、房租等共计43700元。9月10日,任某与刘某解除合同,随后携款逃离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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