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土地纠纷 >> 土地知识 >> 土地证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动迁时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0:47

1 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全部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也就是说,我国的土地对于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国家不允许对土地所有权加以买卖,只能够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换句话说,只要是持有土地权利证书的,那么就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要么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这并不代表你所使用的土地就享有什么特权。

2 如果某项动迁决定是由政府批准的,城建部门已经下达动迁命令的,原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其权利只是要求合理的补偿,一般都必须配合动迁的整体要求。因为,个体的私有权利的行使,不能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3 政府,是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是代表国家来实现国家的利益诉求。你的住宅是你的个人财产,但是你所使用的土地永远都是国家财产,国家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收回土地的使用权,适当予以补偿是可以的。这里,不是“强行”,因为土地本来就属于国家,也不是“占用”,最多说是“征用”。

4 一般的补偿办法,有的按照人头算,有的按照原来的建筑面积算,按照当地当时的地价,予以折算补偿。但前提是,你是那处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主体。

5 并不是什么“商家通过政府介入的拆迁”,任何房地产开发商都没有权利决定动迁的进行与否。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标,取得了某个地块的开发权以后,由城建部门作出动迁命令,有时由开发商直接执行。所有的动迁,在道理上讲,都是应该由政府城建部门的批文的。

6 你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你作为该地块的合法权利主体,可以请求获得合理的补偿。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