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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3:33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政府正式批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厦门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最高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元调高到10元;最低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2元调高到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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