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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建设用地概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3:03

  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或者乡(镇)村各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居民个人投资,依据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大体可分为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以及农村承包户用地、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农业生产的经营性用地等。

  这类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始终是依法拥有该块土地所有权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这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主体范围,根据其用地类型和审批情况,分别有其特定的对象,例如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主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村办企业;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主体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经批准回乡落户的其他人员。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这类用地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要履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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