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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兄妹对簿公堂 法律援助调解和好如初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4:31

2004年5月,武警北京总队第三医院医生小鹿,拿着一张法院调解书走进该院法律咨询站兴奋地说:“我家承包地纠纷解决了,两家和好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小鹿父亲承包本村的一片林地,该林地西侧是小鹿父亲本姓的一个堂妹,两家关系一直很好。1998年其堂妹擅自将院门改向东。正好从小鹿父亲的林地中间穿过,因当时两家关系好,小鹿父亲没有提出反对意见。2003年两家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不成,诉讼到法院。小鹿父亲作为原告,要求其堂妹停止侵害,不准从其林地中间穿行。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小鹿父亲的诉讼请求。小鹿父亲认为地是自己承包的,又有承包合同,别人侵犯了他的权利,反而自己败诉,感到很没面子,要求在北京当武警的儿子回去帮他讨回公道。之后,小鹿就来到到该院法律咨询站,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咨询站的同志,对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土地承包法认真研究。认为承包合同有效,使用权归小鹿父亲无可争辩,其承包地使用权别人不能侵害。对方对承包地的侵害是连续状况,从来没有停止过,该案连续侵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考虑到双方是堂兄妹,且关系一直不错,在林地上通过并没有侵害其实质权利,可以调解处理。法律咨询站的建议得到小鹿及其父亲同意后,医院派专人到当地指导小鹿父亲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在再审法庭上,医院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小鹿父亲一方的诉讼参与人,据理力争,终于使对方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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