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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三干部致9.2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划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4:24

 原重庆合川市清平镇村建国土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蒋成敏、原重庆合川市清平镇副镇长黄朝奎、原重庆合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林泽云三人,涉嫌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的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面积达92724.42平方米、地价总额为918.01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划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2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重庆天府杨柳坝煤矿宣告破产,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该煤矿土地使用权应由政府依法收回。2001年6月,天府杨柳坝煤矿破产清算组将该煤矿的有形资产以166.4万元转让给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资产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天府杨柳坝煤矿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由清算组与政府国土部门商定后另行处理。2003年6月,刘家沟煤业公司将所购买的原杨柳坝煤矿的资产以9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唐某,资产转让协议中明确指出:转让方在杨柳坝使用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同月,唐某提出了变更原杨柳坝煤矿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蒋成敏,原重庆合川市清平镇村建国土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清平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资料审查和报送工作。蒋在审查中发现唐某提交的权属资料并不能证明刘家沟煤业公司具有杨柳坝煤矿的土地使用权,在没有调查核实刘家沟煤业公司是否取得被申请变更权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却擅自出具证实杨柳坝煤矿土地使用权由法院宣布破产后处理给刘家沟煤业公司的证明材料,在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变更”的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分管副镇长审查。

  黄朝奎,原重庆合川市清平镇副镇长,分管清平镇村建国土工作。黄在发现申请材料中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者系“杨柳坝煤矿”而非资产转让方刘家沟煤业公司时,未认真审查相关的资产买卖合同和转让协议的内容,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轻率地签署了同意变更登记的意见。

  收到清平镇村建国土房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将该国有划拨地的使用者变更为唐某的申报材料后,负责清平镇等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原重庆合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林泽云,未按要求认真审查相关的资产买卖合同和转让协议的内容,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轻率地签字同意变更登记。

  被告人蒋成敏、黄朝奎、林泽云的渎职行为,造成面积达92724.42平方米、地价总额为918.01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划拨给唐某。2008年7月,重庆合川市人民政府注销了唐某持有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成敏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的审查、报送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朝奎、林泽云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的审查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重庆市一中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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