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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双方积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3:20

  2014年5月23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阮明电与被告阮昌龙、阮昌福之间的纠纷,并作出调解书。化解了一起10多年来一直缠绕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经审理查明,2000年1月3日,为了搞村、屯级公路需占用原告阮明电的承包地,经乡、村及生产队协商,订立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现经生产队甲组全体成员以学校场地对换阮明电三角地作为转车场,经过协商,负责工种如下:(一)负责1.5M高的四周围石头,厚0.3M作围墙;(二)小大田翻砌与昌禄路段处为准,(三)水沟以下为甲组停车场,管理权由全体成员所管;(四)乙组拉货凡经过者,由明电自行处理,人、马任意通行;(五)双方互不能反复,如群众有反复,石头拉不到,停车场归明电所有,包括学校场地,如明电有反复,学校场地不给,否则停车场照常使用。

  另查明,协议签订后二被告却占用了原告阮明电的土地,事情发生后,原告阮明电多次上访,也多次要求乡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而未得到处理。为此,原告阮明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侵害。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阮明电与被告阮昌龙、阮昌福自愿按2000年1月3日与集体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履行,任何人不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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