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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意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0:28

  管委会:

  开发区建区以来,各乡、镇(街道)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的各项政策,比较谨慎地处理着开发建设用地与土地承包之间的关系,农村是比较稳定的。但是随着开发建设的不断进行,农村人地矛盾日趋增大,个别地方出现了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关系、扩大机动田比例,一些土地承包合同期满没有及时延长承包期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向土地的投入和生产积极性,制约了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通知》(辽委办发[1998]1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第二轮承包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1998]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今冬明春要全面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任务,这项工作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府策规定的同时,就我区的特殊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前期工作

  1、掌握好各级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开展承包工作前,各单位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把中央及省市各级文件认真学透,统一思想,全面掌握政策。深入基层,做好宣传发动,把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把疑难之处宣讲清楚,增加政策透明度。

  2、深入调查,摸清底数。

  在方案确定前要先搞清现有人口情况、土地面积、作物结构状况,第一轮承包时的人口与土地状况及目前的承包现状等等,对承包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二、明确承包范围及承包对象

  承包范围:我区现有的所有耕地、果园、林地、鱼塘等均可纳入此次承包之内。

  为有效利用现有土地,防止土地荒芜,对已征未占的土地,可分给自愿耕作的农民无偿使用,不定承包期限,不占承包面积。对已占未征的土地,凡违法占用的一律返耕承包。

  承包对象:凡第一次承包时在册、现户口仍在本村之人均有承包权。

  对第一次承包至今期间出生的,嫁入并户口已转到本村(招赘亦同)其配偶又具有承包权的,此次作为新增人口予以调整。

  “农转非”人员已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原则上没有承包权,特殊情况,如村民大会议定,可较他人区别对待。

  对现役军人(不含干部、志愿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农转非”后无其它职业的、科技人员及教师子女“农转非”后尚未就业的,要保留其承包权。

  对全家离开户口所在地1年以上(含1年),不交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费,不出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在外其间,可将其承包田转为机动田。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以内的犯人,服刑期间其承包田可暂为机动田,待其刑满释放回原地后再由本人承包。

  三、因地制宜执行好各项方针政策

  1、在服从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坚持30年不变。

  根据土地部门“16号路以东地区在2010年前保持农村现状不变”的规划及管委会“14号路以东暂不开发”的计划,董家沟镇的土地承包合同可签订30年,湾里乡可根据不同地段签订10-30年,大孤山及海青岛两个街道可暂签订5-10年。不足30年的合同到期时,该地段仍未列入开发计划的,应根据情况顺延5-10年,不得随意调换承包权。同时在所有的合同中都应注明“服从开发区建设需要”的条款。94

  在此后30年内,凡合同未到期的,不得随意调整。为了解决人口增减、建设用地等因素带来的矛盾,可采用(1)5年一次小调整。利用机动田或在人口增减户之间适当调整。(2)建立合理的流转机制,通过有偿转让等方式调节农民对土地的需求。(3)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将土地量化折股,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

  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取消“两田制”,缩减“机动田”

  为保持稳定的农村家庭经营体制,保护农民利益,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得随意打乱,更不得打破原生产队的土地所有权界限,这次承包以延包为主,只对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农户进行小调整。在以往征占地较多、人地矛盾较大的村屯,如确需打乱重分,须经村民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人同意并提出合理慎重的方案,上报乡级领导小组批准,区级备案审查后方可实行。

  取消“两田制”,将原有的“口粮田”、“承包田”一律作为承包田签订合同。“机动田”不得超出全村耕地总面积的5%,原来超出的部分,在此次调整过程中作为人口增加的补充,坚决分包到户。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各村的承包方案,必须由村民推举出来一些有威信、有文化、懂政策、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与村干部一起商讨起草,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议论通过,上报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承包方案中,凡属各级政策中未尽事宜均由村民大会商议决定。村民大会还可根据本村实际确定不同的承包方式和流转方式,提倡有条件的地区走规模化道路,但要遵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

  四、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鉴于我区前期承包时,存在着“口头合同”、未经鉴证的合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等等情况,这次承包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合同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凡未经鉴证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合同文本由区统一印制,一式三份,乡、村、个人各存一份,签订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乡村两级档案要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用。合同一经签订,无论集体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任何单方面的毁约或违约都是违法行为。承包费应按各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纳入“乡提留、村统筹”之内,农民人均总负担不得超出上一个核算年人均纯收入的5%。承包方要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种义务,对拒不承担者,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田。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这次土地承包工作。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家庭经营责任制,是我党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十五大精神的具体体现,而我区部分地区农民在今后的很长时期内仍要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做好土地承包工作是我区今冬明春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加之我区征地动迁所造成的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都很复杂,稍有不慎,便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投资环境。故此,这次承包工作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城区委负责全区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及审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全面责任,自始至终当好领导参谋,做好各项指导。在工作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选派那些精通政策、懂法律的干部作为骨干力量下派到各个村屯,做好群众工作,同时乡、镇(街道)要把好承包方案审批这道关,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土地承包工作的顺利完成。对不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各级政策或执行有误,违背大多数群众意愿,发生严重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时间安排:

  为保不误农时,提前做好明年生产准备,各单位要抓紧工作,早动手、早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调查模底,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审议通过,要在今年11月中旬完成;

  第三阶段:签订合同、依法鉴证,要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填写台帐、建档封存,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五阶段:总结汇报、评比验收,要在明年4月份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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