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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如何退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5:19

  预售商品房退房登记办理须知

  一、缴交资料:

  1、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原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

  3、身份证明:

  (1)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2)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3) 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要求详见身份证明、委托书说明单张)

  4、涂销抵押证明(该契约或合同已办抵押或按揭的)

  5、交费资料(计价单)

  6、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提交司法机关协助执行文书收件回执

  二、办理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8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交易手续费原契约、合同中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粤价[2002]108号

  穗价[2002]97号

  四、领证须知:

  非网上签约的,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到申请受理的交易登记机构领取《退楼声明》。

  五、领证方式:(非网上签约的)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实行送证上门服务: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在收件时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房地产证EMS快递业务。

  办理业务地点:2楼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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