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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变脸 分预售和现房合同避免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2:56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面为您解读新版合同亮点。

  亮点一

  分预售和现房避免纠纷

  新版合同分为两个版本,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分别针对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

  【解读】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新版合同可以避免纠纷,为消费者维权增加凭据。

  亮点二

  更注重买受人权益保障

  新版合同更加注重买房人权益的保障,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还对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问题,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解读】便于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房屋相关情况,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引发纠纷。

  亮点三

  引入惩罚性赔偿金等内容

  新版合同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如存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解读】新版本对赔偿金数额等都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问题,将有合同可依。

  新版合同部分亮点

  1将分为预售合同和现房合同两个文本,为消费者维权增加凭据

  2 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小区车位等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属等问题

  3 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预售合同中新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

  4 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等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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