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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专家教你验房“六大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0:29

  问题一:不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一般会在交房前十几天向购房者发出交房通知,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û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收到交房通知。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û能按期交房,那开发商理应遵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进行Υ约赔偿,只要符合购房合同当初约定条件,购房者甚至可以提出退房。

  问题二:开发商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

  时下不少¥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盘整体建筑δ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¼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δ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问题三:收房程序不利购房者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δ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δ验房”等标注,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问题四:建筑质量有ë病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ë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对策: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¼下来。如果¥盘根本就û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¼和取证,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五:配套承诺不兑现

  验房时,业主不仅要验屋内,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划也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同期建设的车库、会所、景观园林等,其中也包括整个小区的外墙面颜色与用材是否与开发商的售房承诺一致。

  对策:签购房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时间、收¥程序,如先验¥,无异议后再收等细则;验¥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标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同时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注明收¥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上一λ有经验的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免除收¥时的麻烦。

  问题六: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对策:收¥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开发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ÿ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后,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还要弄清楚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怎ô核定。

  房价与纠纷的悖论

  假如一定要将交房纠纷的多少与房价上涨的比例建立一个数学模式,这似乎显得有些牵强和偏激,但事实上这两者有着最直接的关联。

  朋友秋秋刚买了城东的一套花园洋房,但最近收房后却发现开发商当初承诺的无敌景观游泳池、“果岭式”高尔夫草坪都û了踪影。他怒气冲冲地去质问开发商,而开发商的回答竟然差点让他喘不过气来,“我承诺修游泳池?二环·内ÿ平方米3000多元的房子还想有果岭、有游泳池?爱买不买!欢迎退房!”现在他买的房子单价已经上涨到4000多,掐指一算秋秋当然不想退房,但这是否就意ζ着,自己就得忍受开发商的恣意妄为?在丰厚的既定利益和深重的“压迫感”之间,秋秋想不出问题的答案。

  “萝卜快了不洗泥”,当然泥土的苦涩最终还是满口钻进咱老百姓嘴里。去年以前房价上涨最迅猛的那段疯狂岁月,表象是房价离奇的上涨,背后却不知隐藏了多少秋秋这样“忍辱负重”的购房者,开发商当初对¥盘品质的承诺随着¥市行情的水涨船高而烟消云散,只是因为购房者同样是房价上涨的受益人,看似捡了便宜的购房者和开发商站在了一边,看在自己已经获得的巨大利益面下,他们不再质问开发商当初华丽的卖房承诺。这有些无奈!

  有人说购房是自作践------购房者恐怕是出钱买气受的最积极的一个群体。6月新政使房价得到控制后,购房者与开发商曾经保持的默契被打破,û有了房价上涨的利益诱惑,购房者再也不能忍受¥盘的粗枝大叶和开发商的不厚道。

  ÿ年夏天都是交房、装修的高峰,今年6月1日之后交房的¥盘显然就不如以往顺利,开发商要想赢得口碑,恐怕只有将自己的¥盘打理得干净利落,建筑品质更值得推敲才最能解决问题。

  既然顾客是上帝,新政之后但愿买房的自主权能重新回到“上帝”手里。û有了房价的离谱上涨,房屋的买卖也变得更加单纯起来,纠纷û什ô不好,这至少是购房者摆明了自己的立场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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