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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寺庙拖欠工程款2.5万元 公司讨要6年无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4:16

  2005年,山东某某公共安全器材有限公司承接了某某寺景区监控设备安装工程,与某某寺文物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工程合同。然而,工程已经完工9年多,2.5万元尾款山东某某公司一直没收到。催款6年多,到现在某某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称对此事不清楚,支付尾款一事更是没了期限。

  事件回放

  工程完工9年2.5万尾款催了6年

  22日,山东某某公共安全器材有限公司法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杨先生介绍:2005年9月,公司承接了某某寺景区监控设备安装的工程,并与某某寺文物管理委员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立即开始监控设备安装,并很快完成全部工程。

  “合同上明确注明了总价款共10万元。合同还明确注明了价款支付方式:2005年10月支付总价款的40%、同年12月支付总价款的30%、 2006年5月支付剩余的30%。”杨先生介绍,实际上某某寺文物管委会并没按照合同来履行。他回忆,2005年11月3日他们收到了第一笔款共2万元,2006年1月、9月、10月分别收到了1.5万、2万和5000元。2007年2月、2008年2月又分别收到了1.5万和5000元,总共7.5 万元,还欠余款2.5万元。

  “从那之后就没有支付任何款项了。从2008年到现在6年时间,我们也催了好多次。”杨先生无奈地告诉媒体,每次得到的答复基本都一样,都是得等到拨款下来才能付款。而到2008年2月之后,某某寺文物管委会的说法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说是换了领导,现任领导不清楚款项的事,无法进行处理。

  对方回应

  管委会换了领导 余款无人清楚

  多次催款无果后,山东某某公司于今年7月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某某寺文物管委会办公室回复说可以面谈关于余款的事情。杨先生与工作人员来到某某寺,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到了门口他们却被挡在门外。“门卫跟办公室沟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不清楚该事,无法处理,直接就没让进门,也没见到任何负责人。”杨先生说。

  “后来他们通过长清区政府给我们回复说,管委会没有收到发票和结算书,无法进行付款。”对于对方说法,杨先生感觉很无语。他称,公司一直没有开具发票是因为本打算等所有价款全部付清,再开具发票,但如果对方需要,公司随时可以开具。对于结算书的说法,杨先生更是感觉荒谬。“一般来讲,工程结束后施工公司会提交报价,客户单位拿到报价后找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通过后由审计部门出结算书。但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里已经注明了固定总价,也就是说以一口价的形式确定了工程的总价格,换句话说对于价格对方已经认可,也就不需要再审计,出具结算书。”在杨先生看来,这一说法只是对方不愿意支付余款的托词。

  杨先生告诉媒体,2006年某某寺就应该付清所有欠款,到现在已经超出了2年诉讼期限。“近两年,对方要么称换了领导不清楚,要么就是干脆见不到人,别说要余款了。”他表示,近日他得知长清建委有个清欠办公室,下一步他想去碰碰运气,看能不能要回余款。

  部门说法

  是前任遗留问题具体情况不清楚

  22日下午,媒体拨通了某某寺文物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程先生的手机。据了解,该工作人员一直负责与山东某某公司进行对接。程先生说:“对于余款的事情我不清楚,你们联系主要领导吧。”当媒体询问哪位领导清楚该事情时,对方便挂断了电话。媒体再次拨通电话时,对方手机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随后,媒体又拨通了杨先生提供的景区一位张姓主任的手机。他告诉媒体:“我来景区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欠款是前任遗留的问题,具体不清楚,无法给出回复。

  ”当媒体问及如何解决该问题时,他匆忙挂断了电话。

  律师说法

  合同主体是单位领导更换也不能不认账

  对于此事,山东科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英芳称,从欠款发生之日起的两年内为诉讼期,超出两年后债务人将失去胜诉权。但如果从催缴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债务人留有催缴证据,就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某某寺文物管委会更换领导不面对欠款的情况,刘英芳表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施工合同是与该单位签订,只要该单位法人资格存在,合同款项就成立,这个与法定代理人的更换没有关系。”她还表示,目前,作为债务人的山东某某公司仍可继续进行催缴,对方如果承认欠款的存在,并能够留有催缴证据,仍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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