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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5:19

问:我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付清房款后,未办理过户。可卖房的人又把房子卖给刘某,刘某还办了过户手续。刘某要求我限期腾房并起诉到法院。我应该腾房吗?

律师诊断:应该。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物权的变更、转让,应当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尽管你拿到房子的原产权证并已实际占有使用商品房,但因未能将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因此并未取得该房的物权。而刘某签订合同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依法取得该房的物权,其要求你限期腾房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可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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