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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房屋拆迁政策新变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3:17

 

2010房屋拆迁政策有何新变化,2010房屋拆迁政策增加了什么内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2010房屋拆迁政策与以往房屋拆迁政策有何不同,2010房屋拆迁政策有何新规定?

1 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挑

原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过去,大多数情况下对房屋价值的评估都是由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的,有的甚至是由开发商指定的评估机构,所以许多被征收人都对这些评估机构不信任,认为里面有“猫腻”。

姜明安教授认为,这不能怪被征收人,事实上确实出现过300万的房子被评估成80万的情况,特别是开发商指定评估机构时,被征收人常常会吃亏。现在,在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改进为“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将选择权交给了被征收人,这无疑是新条例的一大进步。

2 老百姓有权对征收决定说“不”

原文:“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读:“这也是新条例非常大的一个改变,过去,老百姓只能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比如觉得补偿不合理了,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司法诉讼,现在如果对征收本身不同意,也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姜明安教授指出,这个改变意味着,过去老百姓对于房子能不能拆是没有话语权的,只有被动接受的份儿,而现在如果觉得政府的决定不是出于“公共利益”,就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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