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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期内房子 遭“一房两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5:14

交付5万元定金后,开发商却在保留期内将房子另卖他人,黄陂区一业主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目前,黄陂区法院已受理此案,6月11日将公开开庭审理。

  黄陂居民朱红旗称,2007年9月27日,他与武汉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岳华地产)商购“金龙*四季阳光小区”23号楼2单元602室,认购价24万余元,随后他交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开发商在2007年9月27日至10月30日(后经协商延期至2007年12月15日)为其保留该房,否则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但2007年11月中旬,朱突然得知该房已被另卖他人,他多次交涉未果。朱认为,开发商“一房两卖”已“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及其利息。

  岳华地产营销部经理邱梁辉认为,现房主杜小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2008年2月18日,该公司并未“一房两卖”。但杜小斌称,2007年11月他以27万余元购得该房,他当时交了8万元首付款,购房合同是事后补签。此前,他并不知此房已被预留给朱。

  黄陂区建设局局长熊继海称,该局已就此介入调查。该区开发办主任陈家亮称,“双方各有道理”,将就此约请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

  昨日,黄陂西门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胡波证实,2007年12月12日朱就此向该所投诉,工商多次调解未果。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陈文峰律师称,开发商未履行其约定义务将房屋另售他人属“违约”,理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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