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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产纠纷处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3:51

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王芳律师告诉记者:“对于离婚涉及房产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案件与案件之间差异很大,不可一概而论。”







  2006年3月29日记者赶赴北京大兴,旁听了一起关于婚内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离婚案件。







  故事一:婚内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







  2006年3月29日下午2时,刘静与张天离婚一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1岁的刘静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婚姻会在短暂的七年之后走到了尽头。刘静1994年来北京打工,最初在西直门附近一家首饰厂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是120元,一年之后在永定路一家四川的餐馆当服务员,现在仍是从事餐饮工作,但工资已经涨到一千多,而且是餐馆小有名气的领班。







  刘静和自己的丈夫张天初次相见是在婚姻介绍所。生活和工作都十分单调的刘静接触异性机会很少,经同事提示,她得知婚介所可以帮助介绍,于是1999年4月在京城某一婚介所的安排下,她与家在北京的小伙子张天第一次相见。







  张天第一次给刘静的印象是深刻的,虽然相隔七年,但刘静依然清晰地记得第一次与张天见面的情景。“那天张天到得很早,一身西装,干净利落,当时给我一种很踏实的感觉。”刘静对记者描述了当年与张天相亲时的场景。







  对刘静这样只身来北京的女打工者来说,找到一个安定的归属是她们的心愿。“我们那个年龄段的人择偶标准就是看人是否实在、可靠,成家毕竟是一辈子的事情,所以我当时也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刘静和张天恋爱一年多之后,2000年的9月,两人回刘静的老家湖南举办了婚礼。







  婚后两人和男方的父母住在一起。“他们家房子太小,他还有一个弟弟没有结婚,所以我们在他家住了半年之后决定买房。”刘静告诉记者他们决定买房的原因。







  2000年12月,刘静和张天在大兴长丰园小区买了一套60多平米的一居室,当时是1700元一平,总价是十多万元,首付两0万多元,贷款20年,每月还贷600元。







  有了舒适的安乐窝,两人过上了幸福的婚姻生活。







  在刘静看来,打破平静生活的导火线是2003年5月刘静因她父亲车祸去世回了一趟老家。刘静怎么也不会想到从老家处理完丧事回来之后,一切都变了。







  2003年8月刘静一回到家里,张天就开始数落她花钱太多,而且三个月没有上班的刘静工资也全部被扣除。张天为此经常和她吵架。“其实我们在谈恋爱的时候,他对钱的看法和我就不一样,每次我们出去玩基本上都是我付账,我对钱看得不重,只要两人玩得开心就可以了。”刘静想起他们恋爱时候的事情。







  2003年10月底,刘静准备去银行取钱,打开自家抽屉一看,发现原来一直放在抽屉里的存折不见了。她当时就急了,以为是家里进了小偷,于是立即给张天打电话。原来,张天把存折拿到他母亲那儿了。“我当时特别生气,我觉得他缺少对我起码的尊重。存折是两个人的积蓄,家也是两个人的,他没有权利私自将存折拿走。”说到这儿,刘静很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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