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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买房婚后办本,夫妻离婚妻子争房败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3:49


周先生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婚后才办理房本。他和妻子蒋女士离婚时,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昨天(9日)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蒋女士无权分割,但周先生需要将双方共同偿还的欠款还给她。

  1992年9月,周先生单位福利分房,他分得楼房一套,支付了全部房款1.96万元,并因为这笔房款欠下1万元外债。1993年1月,周先生与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买房借的外债1万元。1994年11月,周先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凭证。

  2009年9月,因感情破裂,蒋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

  庭审中周先生同意离婚,但辩称房屋产权证虽然在婚后办理,但房款是自己婚前支付的,房屋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周先生和蒋女士诉争的房屋产权证是在婚后办理,但该房是周先生在婚前购买,并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因此该房应为周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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